南开大学助理研究员(博士后)聘期考核办法(试行)
为推进学校“双一流”建设,进一步提升学校科研队伍建设水平,扩大预聘师资储备,保证助理研究员(博士后)(以下简称“博士后”)考核、出站、续聘工作的顺利实施,根据《南开大学2018年助理研究员(博士后)聘任管理工作方案》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考核原则
——师德第一的原则。按照《南开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细则》(南党发〔2019〕41号)的要求,对博士后思想政治与师德学风情况进行考察评估,实行思想政治与师德学风问题“一票否决”。
——协议为准的原则。按照博士后与学校签订的《南开大学博士后工作协议书》中规定的工作任务和应尽义务作为基本依据进行考核。
——鼓励特色的原则。鼓励各学院(单位)根据自身学科发展、人才培养等需求,制定具有本学院(单位)特色的考核办法。
二、适用范围
本办法适用于2018年7月(含)以后入站且全职受聘的博士后。
三、考核程序
1.各学院(单位)成立博士后聘期考核小组,制定聘期考核细则,组织开展考核工作;
2.各学院(单位)根据考核细则,审议博士后工作完成情况,并出具考核结果,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个等次;
3.各学院(单位)填写《南开大学助理研究员(博士后)聘期(出站)考核表》,在聘期结束前一周上报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;
4.申请延期的博士后暂缓考核。
四、考核结果运用
1.第一聘期考核结果优秀的可申请续聘,考核结果合格的办理出站手续;
2.第一聘期未按期完成工作协议任务的,可申请延期或退站;延期期间完成工作协议任务的,出具考核结果,办理出站或续聘手续;申请退站或延期期间未完成工作协议任务的,出具考核结果,办理退站手续;
3.对存在思想政治与师德学风禁行行为的博士后,按全国博管办规定直接办理退站手续。
五、续聘程序
1.各学院(单位)根据考核结果、博士后个人申请和导师(课题组)评议推荐,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后出具是否续聘的意见,上报学校审批;
2.经学校审批通过,博士后签订《南开大学博士后工作协议书》进入第二个聘期,同时明确新的聘任时间、工作目标和任务、岗位薪酬标准等;其中,工作目标和任务原则上应高于第一个聘期,且两个聘期内工作任务的总和不应低于所在学院(单位)参评副高级职称的评价标准;岗位薪酬中学院(单位)、导师(课题组)的出资比例应高于第一个聘期;
3.续聘博士后数纳入各学院(单位)当年计划招聘博士后总量。
六、转聘条件
博士后满足下列条件之一,且在站时间不超过6年的,可转聘为南开大学事业编制职工:
1.晋升学校教师系列副高级职务的。博士后在第二个聘期内经导师(课题组)同意,可申报学校教师系列副高级职务(指标不单列),申报时需满足学校和学院的相关业务条件,获得晋升的博士后,可进入学校事业编制,并签订聘用合同,其原工作协议终止,同时办理博士后出站手续;
2.入选“南开大学百名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”(简称“百青”)的。博士后经导师(课题组)同意,以校内人员身份申报“百青”,入选后可进入学校事业编制,并签订聘用合同,其原工作协议终止,同时办理博士后出站手续。
续聘博士后如未进入学校正式编制,则在第二个聘期结束前参照本办法的考核程序进行考核,并办理博士后出站、退站等相关手续。
七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,由人事处负责解释。